羅馬書裡的十個「斷乎不」

【李海就牧師聖經講座】

第一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能」

羅馬書三章4節

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「斷乎不能!」
羅馬書三章1節:「猶太人有什麼長處?割禮有什麼益處呢?」我們做基督徒有甚麼好處?因為審判都是一樣的。無論你是猶大人或者是希利尼人,審判都是一樣的。審判是按著行為,得救是按著你的信(信心)。猶大人說:那有甚麼好處呢?審判都是一樣,我們做基督徒有甚麼好處?
那有甚麼好處呢?
羅馬書三章2節:「有聖言」
基督徒若沒有聖言,還做甚麼基督徒呢?和外邦人不是一樣嗎?界定乃在於神給你聖言──聖經
羅馬書三章3節:「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」
有不信的指一些的猶太人。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神的選民,有耶和華做他的王,為甚麼還有不信的呢?
基督徒不信神的聖言,不忠心於神的話,有甚麼妨礙呢?
這是警告!
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神對聖言的信實,祂說的話不能改的。
4v. 斷乎不──絕對不行
解釋為何「斷乎不」。神是真(信)實的,人都是虛謊(飄來飄去,不實在、不紥實)的。
2v. 「凡事大有好處」,神將祂的聖言交託他們,人以為難卻不去行。
教訓:用舊約來教訓,說明「斷乎不能」
如經上所記:「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」
詩篇五一:4
我向你犯罪,惟獨得罪了你;在你眼前行了這惡,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,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。
羅馬書引後面的話:「以致」你(耶和華神)責備(判斷)我的時候顯為公義。
審判是兩個字,「審」和「問」;如打球有沒有進球:裁判來「審」,給分乃「判」。主耶穌說:「行善的復活得生,行惡的復活定罪。」
「審」是行義、行惡,是善是惡;得生、定罪即「判」,得勝、失敗。
「以致你(審問)責備我的時候,就顯出你的公義(標準)。判斷(判罪)我的時候顯出我的清正(透明正直)。」
羅馬書三:4
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(審問)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(標準);被人議論(但神判斷)的時候,可以得勝(過關)。
第三章3節:「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能!」
神是信實的,人是虛謊的,故用神的話語──聖經來警告。「審」的時候你就知道標準了,「判」的時候你死定了。
第一個警告:你要不要聖經(言)?你若不要,神對祂的話語(聖言)一樣的信實。然後用聖經說:「斷乎不行」,否則「審」的時候怎麼辦,「判」的時候又怎麼樣?
第一個警告就是「信」,對聖經(言)的注重。對聖經忠不忠實,不是對信仰有沒有忠心,而是對聖經有沒有忠實。
神對「聖言」是非常的信實,非常忠心的。

第二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是」

羅馬書三章5-6節

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第一個是「斷乎不能」,第二個是「斷乎不是」。
「斷乎不能」指「做」,「斷乎不是」指「想」。而「斷乎不是」是想不要想錯,而你想錯了,常人的話說:我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來,「義」乃標準。
神的義:羅馬書三:21-26
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在這裡神的義就是神的標準,已經解釋很清楚了,主耶穌來到世上,顯出神的義(標準)。
21v.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。
律法不是要當人犯罪就要取一隻羊來嗎?
耶穌這隻羊被稱為律法來的,律法說明必須要有一隻羊,但耶穌基督是超越律法的那隻羊。
在祂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,有律法書的記載和先知的預言。
22v.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神的標準和神的義,這標準是因為耶穌基督的信,而非信耶穌基督。─by faith of Jesus Christ (through faith in Jesus Christ)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(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)。
為甚麼耶穌基督是在律法之外?
祂來不是要成全律法嗎?
祂不是要廢了律法呀!
但聖經並沒有指明人是羊,律法指明是一隻羊,耶穌祂超越律法的那隻羊,人若犯了罪,在律法下要刑罰。譬如要坐牢一年,那是應該的,但是我爸爸代替我,他超越來代替我,在律法是可以的就可以了。
主耶穌是一隻羊,但祂不是地上指的那隻羊。
首先律法是寫在聖經上的,救恩是在律法以外,主耶穌這隻羊是超越在律法之上。地上這隻羊是要被宰殺的,主耶穌不應該為「替代羊」,但祂卻是超越地上的要求。
地上的律法寫明是一隻羊,主耶穌可以不要作這一隻羊,但祂的超越一次奉獻就夠了。這羊原來也沒有說明是主耶穌,舊約沒有這樣的記載,但說明主耶穌要這樣來的。
一隻羊要代我們死,律法沒有要求這樣,但卻超越律法這樣說。
譬如說,你犯罪了應付一塊錢,而我給你兩塊,超越了。
地上這隻羊真的是講到一隻羊,主耶穌自動的來代替地上的這隻羊,是不是以外的?祂超越了。
19節: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這是神的標準,神的標準需不需要這隻羊?
要用羊來贖罪,律法要不要?是要的!
現在主耶穌超越律法,祂來代替了這隻羊,超越了,因為地上的羊永遠要這樣獻上去,而耶穌這隻羊一次獻上就夠了,也完成了律法並超越了律法。
這是神的標準,因為不是信耶穌基督,乃是因耶穌的信。反過來說,是對基督耶穌的信仰。
22v.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同樣的標準也把這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忠信(心)祂話語的人,沒有分別,這個恩典就給他了。
然後25v.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。
就是白白稱義,寬容他們先前所犯的罪,過去的不算了,就是主耶穌基督的血,代替了世人的罪。
因為我們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這個罪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,就人的不義,不符合神的標準,這就是罪。
因為我們是神創造的,如同性戀就是頂撞了神的話,不標準了。但是你悔改就使你白白的稱義,寬容你從前所犯的罪,所以每天都是今天,軟弱的都可以來到神的跟前來。
26v.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神的義做了挽回祭、贖罪祭,使我們白白稱義,顯明是祂的標準,所以需要一隻替罪的羊,祂是超越律法的。
使人知道
第一點:要自己為義,使之好好做人。祂赦免人過去的罪,寬容你過去的罪,就是過去的罪不算了。「為義」做神的標準,顯明祂的義叫我們好好的做人。
第二點: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將來可以因著信,忠心祂的話的人,可以算你為義。開始就是這裡,你要好好的做人,乖乖的做do try the best(盡力而為之)神就算你為義了。
為甚麼上十字架?十字架就是寬容你的罪,重要的、過去的罪。對我們來說,神的義是標準的,目的就是要我們好好的做人,也要知道將來你要忠心的話,神就算你為義了。
第三章5節:「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是!」
我們的不義顯出神的義,就是我們不符合神的標準。神來做成羊,來拯救我們,我們的義完成神的義?其實不是!
7v. 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什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6v. 「斷乎不是!」
羅馬書是寫給教會(基督徒)的,我們要思想一下,我們不義成就神的義,是個事實。
但是我們常常會說,為甚麼還需要迎合,還要審判我們?
5v.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降怒即將來的審判,神降怒不應該,祂應該是拯我的,用人的思想,神不應該審判。最後是否會有審判?是的。
這裡第一次說「斷乎不是!」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神的義代替你的死,神的義叫你好好為義,好好做人,人不可能逃離審判。
第二章1-2節:「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」

第三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是」

羅馬書三章31節

「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」
羅馬書三:26
「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」
忠心祂話語的人,神就算他為義,要盡力而為,所以就講信。
「信」是甚麼呢?就是忠心。這裡說你們的心中先有信(聖經)、信耶穌、信道,不是好像信有耶穌、有沒有神的話,不是這樣信。
為甚麼保羅要寫信給羅馬人?羅馬人信但不服從、不聽從,一樣的,在這裡講的信,就是講你們羅馬人的信。你們的信不是三:26的信,我們忠信,盡力而為的信。
以後就用這do try the best(盡力而為的忠信)來解釋,try the best就是神的吩咐,聖經的話。
你們的信不是那個信,如果普通的信,是不是信沒有?我信耶穌,我信就不再講律法?從前神的義不是超越律法、拯救我們?
所以最重要講信不講律法,現在我們都說信耶穌,但沒有講耶穌是神的道,所以不用律法,因神已拯救我們。
因為我們靠信的方法,忠心的方法,因我們接觸不多,對神的話語,我們很多事情虧缺神的榮耀,我們就盡量在做。
聖經說:一個義人都沒有。一個行義的都沒有,但是有的,try the best。有的,但不能達到神的標準,我們是神造的,應該有神的標準。
主耶穌說,你們要做完全人像天父一樣,做得到嗎?
實際上應該是可以的,因為我們從祂而出,但我們達不到,我們就用try the best(盡力而為)信的方法,我盡力了就不講律法嗎?因為try the best是很主觀的,羅馬人try the best就是我就信,大家都知道我信得很好,教會不知道你信了,每個信徒都信,但每個人的信都不能達到神的標準。
信就是obey(服從)的信。神的話語一出,我就服從了,雖然我不懂,但就盡量的去做。
教會很多時候只講信不講律法,就利用這個神超越律法了,解決了我們的罪,所以我們就靠信不講律法了。律法能不能夠改(少)?
很多時候教會都不講律法,難道不讀舊約嗎?只求新約的恩典嗎?
馬太福音五:17-19 主耶穌說: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
17v. 主耶穌來有沒有廢掉律法和先知?沒有!祂是要成全這隻羊,祂這麼專注律法,這隻羊都要成全這律法。所以18v. 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
我們的壽命是很短的,天地都廢去,律法永遠在。因為律法叫人知罪,沒有律法你就放肆。
19. 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(不是律法)中最小的一條。
誡命一樣大小的,十條誡命一個神一個人,犯了一條就全犯了,如果你教訓人廢掉了誡命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
這裡馬太講的天國是天上、地上這個字,甚麼叫「天國」?為甚麼用天國來教訓,就是天上天國和地上天國。
主教導我們的禱告(主禱文):
我們在天上的父,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,願你的國度降臨,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我們日用的飲食,今日賜給我們,免我們所欠的債,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,救我們脫離兇惡,因為國度權柄和榮耀,全是你的直到永遠。
我要一生一世尋求,在主殿中瞻仰榮美,因為國度權柄和榮耀,全是你的直到永遠。
主耶穌在天上,祂降世為人在地上,天上的天國,神的旨意運行有沒有妨礙?你不聽祂的話不能到天國,祂是天國的主人。所有聽祂話語的人,將來都到天上天國。
祂把天上天國的旨意帶到地上,即地上的天國指教會,因為只有教會的人可以聽到神的旨意,教會明白神的旨意,外邦人是不知道的,但地上的天國完不完全呢?人的罪所以不完全,用這解釋天國的教訓是很重要的。
在天國最小的,在天上還是地上?是地上的!現在是不是神的恩典時代?啟示錄不是說,「打開」就是審判了。
啟示錄十一:19當時,神天上的殿開了,在他殿中現出他的約櫃。隨後有閃電、聲音、雷轟、地震、大雹。
我們到天上審判的時候,和從前頒發十誡是一樣的。打開十誡和約櫃,如果整本律法書是很多的,神用祂自己的手只寫上十條,聖經用一個字很好: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。
馬太福音五: 19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
將來到天上時天國是最大的,沒有獎賞的,在地上所積攢的也在天上了,遵守祂的話,當被打開時你就在天上了。大小是這樣,其實是沒有大小之分的,就是當時你在那裡,主耶穌說律法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。當然誡命是更重要的,十誡是律法的中心,你們講信卻廢了律法──「斷乎不是」。
不能亂講,我們成天講信,卻不講審判,這裡說更要注重律法,神一定會審判,不能堅固律法?
羅馬書三:28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聖經說的對,因為我們不乖就以「信」(faith)盡量的做,不在乎,暫時放在旁邊(apart),暫時不講,因為我們挽回祭是白白的,所以暫時不討論律法,律法以外是白白的,神的義使主耶穌成為挽回祭,使我們白白稱義。
羅馬書告訴我們很清楚,我們白白稱義在甚麼時候?就是出了埃及到了曠野,經過逾越節宰殺羔羊,我們就出埃及了,我們在罪中出來,經過主耶穌的血,然後到曠野重新做人之後,是白白稱義。
用舊約來比喻,所以那時候我們講是白白稱義了,那時候因沒有律法,因為到曠野才三個月就頒發誡命,才跟著有律法,接著要事奉了,我們講過去一個比喻是很清楚的,但是將來第三章26節最後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try the best一樣,你盡力我就稱你為義了,用這討論下去就是白白的,這是從前用信的方法。
27v. 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「信」的方法是try the best「盡力而為」的方法,所以千萬在教會中不要說,感謝主,祂赦免我的罪了,就不用律法了。
錯得不得了!現在教會需要讀律法書嗎?當然要看,要明白,很簡單,如果你明白律法表明用一隻羊來贖我們的罪,律法說的是一定要,所以主耶穌代替了我們的罪了,如果不代替我們,誰定呢?自己,自己給罪代價了
所以一定要看清楚這個律法,主耶穌為了我們,為我們的罪受釘死,下邊這句話卻不說,如果不釘,誰代釘呢?律法一定要說,罪的工價就是死,下邊也不再講,只說恩典,自己要服從律法,所以第三個在羅馬書三:5-6節
「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是!」

第四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可」

羅馬書六:1-2節

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
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
這第四個「斷乎不可」,從前是「斷乎不能」、「斷乎不是」。「斷乎不可」即「做也不要做」,講也不要講,知法犯法。
我們普通人來講,我們常說:我在罪中才顯出神的恩典,因神拯救我們嘛!但是他們又說,我就贏在罪中。從前帶我們脫離罪好好做人,而現在我們贏在罪中,為甚麼說呢?因為有恩典。
有沒有聽過享受在「罪中之樂」?我自己的例子:
教會中有兩對夫婦,一個男的和另一女的搞事,我就和他講要悔改,那時我做傳道才知道他們發生這事情,我告訴他不能吃聖餐要悔改。
他說不行,神是愛我的,我事奉教會會繼續下去,因為神是愛來的,現在我正享受罪中之樂。
真氣人!基督徒哦,我與他認識了20多年,這是真的發生,故要小心。

羅馬書六:1-2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可!」
初時神的恩典叫我們離罪,現在仍在罪中,這樣可以嗎?是不應該的。教會有心應該不應該教訓這種人呢?聖經教訓如何?
當然不可以的!
2v. 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你已做新人了,你和主耶穌同釘十字架(洗禮了) ,這個罪與主耶穌同埋葬了,然後復活從做新人。
第5v. 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,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;代表如果你在罪中,你的罪根本沒有與主同埋葬,當主復活的時候,你有份嗎?如果在死上罪與主耶穌聯合,所以復活也和祂聯合一樣,聯合跟祂一起上天堂,如果反過來說,你和罪沒有死,沒有跟神聯合,那就下地獄了。復活的時候不像祂的樣子,是罪的樣子,自然就是死,不是上天堂的樣子,這個警告,斷乎不可!
你仍舊在罪中,教會若在恩典裡,告訴你一句話,保羅說:如果你的罪沒有死仍在罪中,和主耶穌的十字架沒有一起釘死的話,你復活的時候,就不會和祂一樣聯合了。
我歌頌神、讚美神赦免我的罪,但是我在罪中,繼續讚美、繼續感謝神,有這樣的人嗎?
我告訴你,教會這種人很多的,犯罪的人比奉獻更多,他犯罪以後不舒服,就奉獻更多的錢在教會,這樣頂撞神,你以為神可以賄賂嗎?不悔改,奉獻再多都沒有用,他知道不對,而聖靈向他說話,他犯罪不改,當主復活審判來的時候,不能和主耶穌聯合,沒得上去,這裡很清楚的,他在罪中仍說這樣恩典顯更多,是故意的。
奉獻多一點、感謝多一些,感謝恩典多一點,但還在罪中,如果讀了羅馬書,牧師就知道該怎麼做。

第五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可」

羅馬書六:14-23節

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,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。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!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,順從誰,就作誰的奴僕嗎?或作罪的奴僕,以至於死;或作順命的奴僕,以至成義。感謝神!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,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。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就作了義的奴僕。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,就不被義約束了。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什麼果子呢?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。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
這段很重要,「斷乎不可」即不可以這樣做。甚麼不能做?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嗎?斷乎不可犯罪!
下面解釋斷乎不可:
第六章說到我們斷乎不能犯罪,但仍在罪中,因恩典,現在講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?記住接著下面講:
仍在罪中顯出神的恩典更大?就是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了?為甚麼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?
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嗎?我們已是神的兒女了,被釋放出來了,這是在恩典之下,不是在律法之下,我們跟罪離婚了,律法死了,我們就做孩子的身分了,我跟主耶穌了。
這裡說你們不可以犯罪,這裡很清楚了,你們不要利用這個來犯罪說: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所以我們可以犯罪。
怎麼可以這樣說呢?有沒有講神的救恩?有沒有人講:能力是無窮的,審判是可以救我們的?現在不是有人強調恩典福音嗎?
說: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所以我們可以犯罪。因為我在恩典之下了,我不受律法限制了,現在我已是神的兒女了,所以我怎麼樣怎麼樣,神會赦免我過去現在未來的罪。
現在的恩典福音強調的是這一點,我已在恩典之下了,也不會犯罪了,這是一種福音神學觀的思想。第一個說:我們在恩典之下,耶穌基督一次的救贖我們成了恩典,所以我們已經不在恩典之下了,再犯罪的話,我們不在律法之下,所以我們也會得蒙救贖和被赦免。
還有說:我們雖然屬神兒女了,我們不受罪的控制,所以便絕對不會犯罪。
看到後果了,下面講第六章,你若要犯罪就將做罪的奴僕,你不能做義的奴僕。你們跟隨主耶穌是義的奴僕,因祂是公義的神,公義十字架。
19v.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以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以至於成聖。
肉體的軟弱指故意犯罪,要離開罪來行義,這整個過程就是成聖,最後我們分別出來。
21v.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,當日有什麼果子呢?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。
過去的事結局就是死。
22v. 但現今,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作了神的奴僕,就有成聖的果子,那結局就是永生。
斷乎不可(再)犯罪,怕不怕?利用恩典(福音)來犯罪。
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,遠離罪惡便是聰明。我們的聰明常用投機的方式,聰明聖經說就是遠離罪惡,我們只有小聰明(比別人好一點) ,求神給我們大智慧就是敬畏神,明白祂的旨意。
  第五個「斷乎不」,是永生的事情,故──
羅馬書六:1-2節「這樣,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、叫恩典顯多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可!」
不可犯罪,這是永生的問題。主耶穌道成肉身為的是要滅我們的罪,接著第六個和第七個的「斷乎不」──

第六個和第七個的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是」

羅馬書七章7節

這樣,我們可說什麼呢?律法是罪嗎?斷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。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
羅馬書七章12-13節.
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?斷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顯出真是罪,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。
這裡有兩個「斷乎不是」,一是誡命,另一是律法。
13v. 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
關律法和誡命:
7v. 「律法是罪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是!」
13v. 「良善(誡命)叫我死嗎?」──「斷乎不是!」
不要看錯,這裡說律法是罪嗎?最好沒有律法就好了,因為律法寫出來給你知道罪。
給我知道甚麼是罪,但律法就是罪,不應該有的。接著善良叫我死,就是誡命叫我死,律法是罪嗎?誡命叫我死嗎?兩樣一起來講,差不多意思,一個律法,一個誡命。
律法有甚麼用?如果沒有律法,你貪心就會貪心下去啦。
8v. 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;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沒有律法就沒有罪,那麼就這麼想了,律法是不好的,而現在說律法是好的,不是罪;誡命是善良的,是講生命的,現在教會不講律法,也不說誡命。很多教會都不說或強調誡命和律法了,怕講律法多後,人會受壓抑。但律法是好的給我看到甚麼是罪,誡命更重要了,誡命是善良的,給我們引到永生,因為審判的時候誡命就打開,是為大家好的,有了十誡就有了標準,律法也是好的,避免我不犯罪,知道哪一個是罪,哪一個不是。
有律法我就知道那是錯的,如不要貪心;有律法我就知道你有沒有順從,現在我們沒有標準,我們都是自己以自己為標準了,有聖經但不跟聖經的標準,都是自己的標準。
讀聖經也是用自己的方法,自己的想法自己的義,以自己為標準,但神的標準很清楚的,有時律法免了你的傷害。
聖經提到是律法先還是恩典先呢?是恩典先!
恩典把人帶出埃及再頒佈律法,在沒有律法之前,該隱殺了他的弟兄,神就判了他甚麼?他說不應該的,殺人是要判死的,但他卻說不應該判得太重,沒有寫下來律法要判我,是不應該的!
所以該隱頂撞了神,但是在沒有律法之先,神也給他知道分別善惡,神造人時給人的一口氣,成為有靈的活人,可以與神溝通知道甚麼事可以分別善惡。
分別善惡他們就不理了,寫下來就是一條律法了,分別善惡清不清楚?不寫下來也應該知道那是不對的,你說沒有寫下來不清楚,罪判太重了;寫下來你又不理,甚麼都是自己的標準。
神沒有對的地方,全都是他自己對,寫也不行不寫也不行,這樣知道?律法是好的,是給你知罪的,可以離開罪是好事情來的,然後誡命是善良的,是你生死的問題了。
審判的時候給你過關,給你知道標準。

第八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沒有」

羅馬書九:14節

這樣,我們可說什麼呢?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?斷乎沒有!
13v.聖經說:雅各是我所愛的;以掃是我所惡的。
為甚麼神愛他不愛我?神愛雅各不喜愛以掃,當然這是神的主權。為甚麼這樣?那神就不公平了!為甚麼神愛這個不愛那個?他們都說理由。
為甚麼神愛大衛不愛掃羅?聖經為甚麼說神愛大衛不愛掃羅?掃羅不是神揀選他做王嗎?然後再交給大衛做王,祂有沒有選掃羅做王?有的!選他做王,但掃羅失敗了,為甚麼神愛呢?
很多時候我們不懂得歷史,以掃和雅各的歷史不懂,你就說為甚麼神愛這個就不愛那個,但聖經講是神的主權。我不要講下去,我愛誰就是誰,但神說一定是公平的,難到我(神)不公平嗎?絕對公平。
如果沒有公平這件事,你就可以說是祂揀選的,因為神揀選我,揀選意思是神預先知道,神的預定,神預先知道的是神的成聖。所以就可以揀選,在神來說是沒有因沒有果,但神一定是公平的,神說你不懂都好,不讀聖經也罷,不瞭解以掃的故事。一句話,神絕對是公平的。
「斷乎沒有」沒有不公平,關於公平(很重要)在約翰福音五:24-30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時候將到,現在就是了,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,聽見的人就要活了。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,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,並且因為他是人子,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。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。時候要到,凡在墳墓裡的,都要聽見他的聲音,就出來;行善的,復活得生;作惡的,復活定罪。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,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。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;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,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。」
24v. 祂是道,聽我(耶穌基督)話、又信(忠心)差我來者(天父神)的,你們就有永生了。
這是繼續的,聽祂的話也信耶和華神,祂是道,聽耶穌基督的話、又忠心信天父神的就有永生了。
也包含了舊約的道,25-30v. 解釋一下:
首先最重要的是聽祂的話(24v.)還有信差我來的,舊約信就是忠心聽祂的話語,時候將到,現在就是了,這是對我們讀經的人講的。
誰是死的人?如果我們在罪裡面就是死,在死蔭幽谷裡的人見到神的真光就出來,這就可以出死入生了
這是一樣道理,現在告訴我們,也告訴將來死了的人,在墳墓裡死了的人和已經死了的人,兩個都講,現在對讀經的人來講,也就是現在雖沒死但卻是死了的人(死在罪中的)。
真的死了的人都要出來,今天聽見就活了,我們今天聽到神的話語就活了,死了的人也要出來,要活要復活。
27v. 復活就是審判。
29v. 審判行善的行惡的就是審,定罪一個是判。一個得生,一個定罪,一審一判。
聖經實實在在告訴我們了,所有證據都不能改了,祂憑甚麼審判呢?祂聽祂看你曾做甚麼,見到你怎麼做就審判你,這公不公平?
絕對公平!主耶穌審判時祂說:我公平不公平呢?
所以說審判是公平的,絕對的公平,憑你所行的行善行惡都審判。而信的人放哪裡呢?我告訴你們,聽我的話,又信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。
24v. 那聽我話、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。
信忠心,「信」這個字與墳墓出來那個「復活審判」這個字是平行的,不會因信就不審判,你如何的解釋這個信還是信,今天要信用甚麼的解釋,就是信神的話語。
如果你信有沒有,可以解釋的,根本審判和他的關係不一樣,兩個有相連,但不是憑你信來審,是公平來審,照你所行的來審判,這信和審判這個字,得救是憑著信,審判是因你所行的。
得救就是改變你生命的位置,要清清楚楚,不要用信來代替審判,「斷乎沒有」不公平的,神愛哪一個人,惡哪一個人,都是公平的。你放心吧!所以不要只禱告禱告奉獻奉獻,使神來改變,不是的!譬如說:稱義:兩件事來的,寡婦的兩個小錢,神有沒有稱義?
祂說養生的錢,不是很多錢,不是有錢的稱你為義,兩個小錢就算你為義了。
主耶穌說的不是誰講的,不是我有一千萬,就算你為義稱你為義了,是按你盡量來做,審判就是將你行善行惡的分別清楚,一個稱義,寡婦也不是完全人,她在奉獻的事上稱義了,全世界的人沒有一個像神的完全一樣,所以最後祂盡力而為,神就稱她為義了。
算她為義,想也不要想說審判不公平,神喜愛哪一個,不要去這樣想,為甚麼不愛我而愛他呢?自己想清楚一定有問題,所以神一定公平的,因為今生聽祂的話,將來聽不聽祂的話,今天有生命的時候,就當聽祂的話。
羅馬書九:14節「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?」──「斷乎沒有!」

第九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沒有」

羅馬書十一:1節

我且說,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?斷乎沒有!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,亞伯拉罕的後裔,屬便雅憫支派的。
這很重要,神有沒有捨棄他們?
「神棄絕了他的百姓嗎?」──「斷乎沒有!」
羅馬書十一:21
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,也必不愛惜你。就是這些以色列民頂撞神,在瑪拉基書裡有七個頂撞神,神仍舊愛祂的子民:
1. 神啊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?(1:2)愛
2. 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?(1:6)大而可畏
3. 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?(2:11)聖潔
4. 我們在何事煩瑣你呢?(2:17)公義
5. 我們如何才是轉向呢?(3:6)不改變
6. 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(3:8-12)公平
7. 我們用甚麼話頂撞了你呢?(3:17)憐恤
舊約的以色列人整個失敗,不是單獨的,今天講以色列家,神是對以色列整個家整個民族的應許,神的保守,但不是個人,個人很多是跌倒的,這裡個人很多頂撞神的,但並非全部,因為他們頂撞,神雖很多次管教,一直等待我們悔改,很多時候悔而不改,到最後行惡的不能稱為義,復活定罪。
舊約的人都失敗了,神棄絕祂的百姓了?但神說:斷乎沒有!一定沒有棄絕他們,因為祂用自己來做標準。
實際上第4v.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?他說: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,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。
七千人指屬神的人,沒有向巴力神跪拜,留下七千人,所以不會棄絕他們。很多時候我們常說:我們是神揀選的。對!神揀選了我們,但是你卻不屬於那七千人之內,你不屬於那七千個,因為你不是屬神的,七千是屬神的,神揀選對不對?對的!
神有權柄,但神的揀選也是很公平的,神會預先知道,一說揀選你就放棄,那不關我們的事了,我們是被揀選的。錯了!
神的揀選是預先知道,是神的神性祂的權柄,但人的頂撞,你的揀選我就不幹,好人壞人都不關心,頂撞神的神性。
所以不用說神的揀選,說神棄絕我揀選他,剛到審判的時候,可能神沒有揀選到你,因為你不屬於神的。
所以不能利用神的神性,來作為我的好壞自定標準頂撞祂,就放棄了。你不要想神是否揀選了,神是揀選人的,這是神的神性。
我們是不知神的揀選,我們不是靠因果,神的揀選是神稱義在那個人,我們做兒女的,是會被神揀選的,那是最後被召。
被召做神的兒女,一定要不可離開律法,穿白衣有尊榮,做新人不在罪中行。
沒有與神聯合卻口說是神的兒女,我不用「揀選」這個字,神是「預先」知道的,但我們不是預先知道的,我知道神的揀選,但是我們不知道是不是被揀選的。
所以我們做本分,不去求因果,只知我們要做好的,行善的復活得生,我知道有因有果,但要做本分,不要利用神的揀選,來放棄我的行善追求。
今天教會內也有很多人有這種的態度和想法,神的揀選,我們不要理會我們是否被揀選的。
第一部份得救出到曠野,有恩典白白的給我們。
第二部份將來得救在於盼望,恩典仍在。
有話語聖靈陪著你走,走到最後有稱義的恩典,盼望要稱義才得救,最後到審判的時候,神啊!感謝你,給我過關。
稱我為義,算我為義,恩典不是給一次的,是繼續的。
如果得救必須聲明一次得救,如果在人生曠野神都救我們,雲柱火柱在曠野行走,燈光有靈,光是真光,所以讀聖經用舊約的比喻最好。
不再講揀選,你做你的本分,就盡力去做了,但仍要以神的標準為準,不是甚麼好壞都是盡力而為,所以聖言必須擺在第一。
最後一個斷乎不──

第十個斷乎不──「斷乎不是」

羅馬書十一:11節

我且說,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?斷乎不是!反倒因他們的過失,救恩便臨到外邦人,要激動他們發憤。
舊約這群人失敗、失腳了,每件事都得罪神。
8v. 如經上所記:神給他們昏迷的心,眼睛不能看見,耳朵不能聽見,直到今日。
因為他們看不見聖經,因為心硬,所以聖經幫不上他們,變成一個跘腳石了,所以跌倒,因為他們昏迷的心不能看見。
7v. 以色列人所求的,他們沒有得著,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;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。
若頑梗不化的你,就不是揀選的,沒有被揀選的,是那七千人之外的,就沒得著了。
剛才我們提到揀選,接著因他們看不到聖經,變成聖經阻礙著他們。
11v. 最後的伏筆:「斷乎不是」
「他們失腳跌倒是不是不要他們了呢?」──「斷乎不是」
跌倒就起不了身了,失腳是可以爬起來的。他失腳再爬起來,是不是要他們永遠翻不了身呢?當然不是!
舊約的人不能,但時間是繼續的,以色列人到今天的猶太人仍舊在這裡,斷乎不是!反倒因他們的過失,救恩便臨到外邦人,要激動他們發憤。
藉著外邦人,今天的猶太人要激動他們發憤。
要他們明白返回聖經那裡,從前不要聖言(經),整天頂撞神,現在經過外邦人反而可以發憤叫他們改過。
12v. 若他們的過失,為天下的富足,他們的缺乏,為外邦人的富足;何況他們的豐滿呢?
現在反過來,猶太人本來是樹,我們(外邦人)是枝子,斷乎不是,最後這兩個是神解釋的。
我們不要多想,今天一樣我們做基督徒,我們失腳,跌倒可以起來,所以不是基督徒們,神不要我們永遠跌倒了不能翻身了,對基督徒來說的,因為我們的過失,所以(福音)也傳到外邦不信的人。
如果他們悔改,可以激動他們發憤,因我們的跌倒而發憤,重新來過,何況他們的豐滿呢?我們更豐滿了。
這道理是一樣的,今天讀聖經的是我們,回去想想,聖經裡叫我們不要去做,就不要做了,不是就是不是,不能就不能的。
如果讀到這裡要考試畢業了,我要用這裡的「斷乎不」出五個來給你,寫文章就看你們懂不懂了,所以從它的上文下理就能明白,羅馬書是很難懂,因為要思想,所以要再讀多次。
羅馬書十一:25-26
弟兄們,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(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),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,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,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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